廠房防爆注意事項
1、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的頂棚應盡量平整無死角,且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。
2、散發可燃粉塵、纖維的乙類廠房內表面應平整、光滑,并易于清掃。
3、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、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,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。如果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,應采取防靜電措施。
4、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、纖維的乙類廠房,其地面下不宜設地溝。如必須設置時,其蓋應嚴密,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,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密封。
5、使用和生產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廠房的管、溝不應和相鄰廠的管、溝相通,該廠房的下水道應有隔油設施。
6、甲、乙類設備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、可燃纖維的封閉式廠房的采暖、通風和空調設計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和《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中的有關規定。
7、防爆廠房的電氣設備的防雷設計,應分別按照國家標準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和《建筑防雷設計規范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。